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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0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的管理, 集中收集和

统一处置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 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91 号)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7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废物” , 是指淘汰、 伪劣、

过期、 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有害化学成分的物质, 以及化学废物的盛装容器和受其污染的包装物。

第三条 提倡开展无害化绿色实验,尽量减少或避免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使用量和危险化学废物的产生量,如有性质相似的非管制试剂可替代进行实验,一律使用非管制试剂进行实验。学院统一和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签订回收处理合同,由企业统一回收处理,如有擅自处置危险化学废物的教师或学生将依据相关法规和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二、分类与收集

第六条 产生危险化学废物的实验室负责做好本实验室危险

化学废物的收集和暂存工作,实验室设有专门的废物存放容器,废物存放容器要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日晒、雨淋,做好安全提示标识。

第七条 危险化学废物应按化学特性和安全特性分类收集和

存放,剧毒化学废物、易燃易爆化学废物和重金属离子废物必单独收集和妥善存放,不得混入普通危险化学废物中。

第八条 液体危险化学废物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分为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装入专用废液桶中,试剂空瓶和固体危险化学废物要分类装入专用编织袋中,一起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放射性废物液体存放于专用铅桶中,增加辐射危险标识。

第九条 专用废液桶必须是有生产资质的正规厂家出产的合

格产品,包装桶必须耐腐蚀、抗溶剂、耐挤压、抗冲击,有提耳或提梁。

第十条 盛装液体危险化学废物的专用废液桶内须保留足够

的空间,液体不能超过总容积的85%,固体废弃物不得影响袋口扎紧和搬运手持。危险废液桶应随时盖紧,危险固废袋应随时扎紧袋口。

第十一条 倒入废液桶或装入固废袋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必

须在《危险化学废物台账》上登记并在转运前填写“危险废物”标识,粘贴于外包装。“危险废物”标识须注明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情况、安全措施、废液产生单位、电话、 联系人、数量、产生日期等。

第十三条 严禁将未经无害化处理、可能污染环境的危险化

学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或当成一般生活垃圾随意处置。严禁将危险化学废物与一般生活垃圾、生物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

第十四条 在具备危险化学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之

前,学院和实验室必须保管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 单个实验室内同时存放危险化学废液桶不得超过

四桶(含四桶),固废物编织袋包装不得超过两袋(含两袋) ,

盛装已满或存放超过四周(含四周)的废弃物应按程序转移至危废收储间(华通楼507室)暂存保管。

第二十三条 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已安装废气处理系统,全部经过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再行排放。本学院只进行常规教学实验,暂未开展科研工作,开展常规教学实验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本

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六、转移与处置

1. 与有收集和处置危险化学废弃物资质的企业签订危废处理合同,由有收集和处置危险化学废弃物资质的企业定期到华通楼对废弃物进行收集处置。

2. 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3. 跟踪废弃物的处置过程,留存相关凭证。

七、人员培训

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危险废弃物管理相关培训。

八、安全与防护

1. 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2. 确保操作过程符合安全规定。

九、监督与检查

1. 定期对危险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规定。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化工学院

2023年12 月29日